按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相关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1家经营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532900729034414ZX的不合格餐饮具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DBJ24532900729034414ZX |
样品名称 |
荔枝 |
生产日期 |
2024-05-27 |
型号规格 |
散装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金华羊跃奇水果销售点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检验机构 |
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4-06-26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07-03 |
(二)经营环节
表2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及时张贴召回公告。对检验不合格批次的“荔枝”进行召回。 2.再次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
原因排查 |
经查,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
行政处罚 |
(1)于2024年07月15日立案,2023年09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
整改复查 |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是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10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排查原因并整改。(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4年07月10日。 |
通报移送 |
(1)处置通报县农业农村局。 (2)企业未存在涉嫌犯罪行为。 |
二、公示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已在剑川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布
2.核查处置情况已在剑川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布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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