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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1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7日
  • 来源: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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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11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按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相关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1家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P2353000071393564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ZP23530000713935643

样品名称

小米辣

生产日期

2023-09-2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城北农贸市场  赵全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10-25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10-27

(二)经营环节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5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数量:5公斤,库存(未销售)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可能是在种植环节土壤受到污染导致的)。

行政处罚

1)于20231106日立案。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值的小米辣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31027日至20231027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排查原因。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31103日。

通报移送

1)该件核查处置任务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已按职责通报农业农村部门。
2)企业未存在涉嫌犯罪行为。

二、公示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已在剑川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布。

  2.核查处置情况已在剑川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布。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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