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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3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 来源: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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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第13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按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相关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将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C22311240082的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DC22311240082的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C22311240082

样品名称

重油蛋糕

生产日期

2022-12-13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剑川县金华镇胡飞糕点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验机构

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12-26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1-04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3公斤,货值54元;已销售数量:3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0。
(2)封存库存数量:0。
(3)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该产品为散装食品零售,检验周期较长,导致召回困难。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工艺,该产品由于食品添加剂未规范使用,导致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值。

行政处罚

(1)于2023年01月18日立案,2023年0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3)已于2023年02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剑市监罚202311号。具体处罚:罚款3500元。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3年01月18日至2023年01月18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排查原因进行整改。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3年01月20日。

通报移送

(1)该件核查处置任务未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
(2)企业未存在涉嫌犯罪行为。

   

    二、公示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已在剑川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布。

  2.核查处置情况已在剑川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布。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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