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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8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 来源: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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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第8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按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相关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涉及1家食品经营单位和1家餐饮服务集中消毒餐饮具配送中心,现将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C22311315044的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DC22311315044的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C22311315044

样品名称

集中消毒筷子

生产日期

2022-10-0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丽山清真餐具消毒配送中心

被抽样单位

剑川县金华镇红丽清真园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检验机构

大理州食品检验检测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10-2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10-29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该产品为食品相关产品:。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集中消毒配送单位清洗消毒不合格。

行政处罚

(1)于2022年11月04日立案,2022年11月0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的集中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检验不合格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3)已于2022年11月04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2.0221104093523E+21。具体处罚:警告。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改正违法行为。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2年12月01日。

通报移送

(1)该件核查处置任务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已按职责通报剑川县卫生健康局。
(2)企业未存在涉嫌犯罪行为。

    (三)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3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55双,货值11元;已销售数量: 55双,库存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该产品为集中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不合格市因为配送单位清洗消毒不合格导致的。

行政处罚

(1)于2022年10月30日立案,2022年10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使用的集中消毒筷子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第二款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3)已于2022年10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剑市监食当罚(2022)4号。具体处罚: 警告。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2年10月30日至2022年11月10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集中消毒餐饮具配送进货查验制度。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2年11月17日。

通报移送

(1)该件核查处置任务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已按职责通报剑川县卫生健康局。
(2)企业未存在涉嫌犯罪行为。

   

   二、公示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已在剑川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布

  2.核查处置情况已在剑川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布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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