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4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救灾、抗旱减灾负有总的责任。为压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责任,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应对水旱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将2024年剑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联系重点河流主要职责及分工、主要水库防汛负责人、小(二)型水库防汛负责人、水电站防汛安全负责人、重点防洪镇防汛负责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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