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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金华自来水厂2023年第四季度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 来源:剑川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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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厂出厂水水质信息
2023年(第四季度)
序号 水厂名称 采样地点 监测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大肠埃希菌(MPN/100ml或CFU/100ml)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消毒剂余量 亚氯酸盐
游离余氯(mg/L) 二氧化氯(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指标限值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1 无异臭异 ≦3 0.3 ≧0.1 ≦0.7
1 金华自来水厂 水厂内水龙头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 <5 0.50 1.29 - 0.13 0.18
注:1、出厂水中消毒剂余量要求: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为0.3-4mg/L;二氧化氯(ClO2)为0.1-0.8ml/L。2、检出总大肠菌群时,继续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菌。
城市用户水龙头(末梢水)水质信息
2023年(第四季度)
序号 水厂名称 采样地点 监测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大肠埃希菌(MPN/100ml或CFU/100ml)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消毒剂余量 亚氯酸盐
游离余氯(mg/L) 二氧化氯(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指标限值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1 无异臭异 ≦3 0.05 ≧0.02 ≦0.7
1 金华自来水厂 剑川县人民医院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 <5 0.80 1.25 - 0.04 0.09
2 金华自来水厂 金华镇金华一小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 <5 0.70 2.01 - 0.07 0.1
3 金华自来水厂 剑川县金水年华小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 <5 0.80 1.33 - 0.03 0.06
4 金华自来水厂 剑川县人民政府后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 <5 0.80 1.25 - 0.06 0.11
5 金华自来水厂 剑川县疾控中心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 <5 0.90 1.18 - 0.05 0.09
6 金华自来水厂 剑川县住建局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 <5 0.90 1.14 - 0.06 0.1
7 金华自来水厂 剑川县民政局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 <5 0.90 1.23 - 0.1 0.13
注:1、水龙头水中(末梢水)消毒剂余量要求: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0.05mg/L;二氧化氯(ClO2)≧0.02mg/L。2、检出总大肠菌群时,继续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菌。

责任编辑:剑川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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