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按照《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度剑川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72-452****1237、0872-452****1300。
附件:剑川县2023年度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统计表
剑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日
责任编辑:剑川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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