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实施好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增强农业补贴效能,提升耕地质量,充分挖掘种粮潜力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农田产能和农产品质量,确保粮食安全。我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农业补贴效能,保护耕地资源,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的种粮积极性,切实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防止耕地“非粮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措施,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粮食安全。
二、补贴政策的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鼓励各地在征得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对土地有争议,没有完成确权登记的村、组和农户,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对山区村、组和农户有耕地,但没有确权登记的农户,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补贴面积。
以下七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⑴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⑵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⑶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⑷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⑸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⑹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⑺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我县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按照各乡(镇)核实上报审定的补贴面积,汇总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补贴标准统一一致。
三、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补贴面积核实审定
1、村级补贴面积落实申报: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根据土地确权面积、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补贴面积、有争议没有确权的二轮家庭承包面积和山区村没有确权但通过村民大会确定的农户耕种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补贴面积落实后,经农户签字认可并进行5-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签字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补贴面积复核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村委会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地做出调整和变更。对土地确权给公职人员的,公职人员一律不得享受补贴,其名下的确权面积由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经5-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补贴资金测算、兑付
1、补贴资金测算、下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审定,按照省级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各乡(镇)审定的补贴面积之和,测算出亩均补贴标准,根据补贴标准计算出各乡(镇)的补贴资金,下达到乡(镇),每亩补贴标准全县统一一致。
1、补贴资金分配、公示和兑付:各乡镇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按照审定的补贴面积分解到农户。各村委会将分解到户的补贴花名册(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在政务、村务信息公开场所和网站进行5-7天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业务人员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端口进行数据导入(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s://czt.yn.gov.cn/hmhn/#/index),县级将通过校验的补贴数据进行审核,生成支付推送,并向补贴农户免费发送手机短信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数据要求精准,各乡(镇)在数据导入校验当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和人社、公安和金融机构沟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农业、人社、公安、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实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2、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精准。各乡(镇)村委会在落实补贴面积时,要认真核对农户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社保卡及银行功能开通情况,而且要一一对应,不然在数据导入时,和人社、公安、银行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对称,农户的信息校验就不能通过,要重新核实导入。同时各乡镇在落实补贴面积时,对土地确权中有些农户确权面积较大的,要认真核实补贴面积,做到有种有补,不种不补,确保补贴面积精准。杜绝因补贴面积不精准,造成群众上访事件。
3、强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要通过广播、三农通、黑板报、微信群、发放明白纸、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要在4月2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等信息的落实、复核公示和上报;4月30日前县级根据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抽查、核实和审定补贴面积,根据资金规模和审定面积,测算出亩均补贴面积,会同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到各乡镇。5月10日前各乡镇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分解到户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业务人员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端口进行数据导入;5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6月10日前各乡(镇)上报工作总结(图片4-5张)。
5、及时调度通报。省、州将分时段、多频次调度通报各地各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从下文之日起,各乡(镇)要在每月的29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而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重大惠农政策,现已列为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重点调度事项,因此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