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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农业农村局 剑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剑川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7日
  • 来源:剑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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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2193号和《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大财农〔2022134)文件的要求。为确保上级下达我县的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务必在202299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管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2022年种植的稻谷、玉米、马铃薯、芸豆和大豆等秋粮作物播种面积。

()补贴标准。稻谷按照亩均13.23元进行补贴,玉米、马铃薯、芸豆和大豆等其他秋粮作物按照亩均8.83元进行补贴.

()补贴发放方式。

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组织或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三、补贴发放流程

()数据采集。各乡镇根据补贴面积、品种,根据系统模板,分村落实到户补贴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由乡镇进行初审和汇总,并根据分配的补贴资金和补贴标准,测算到户补贴金额,除水稻以外,其它秋粮作物补贴一致。

(二)数据导入。此次补贴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补贴数据不在进行公示,乡镇汇总,初审通过后,直接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导入。数据导入后,“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对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退回并向信息采集主体说明情况,校验有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

 ()申请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县级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项目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企业、机构、组织的对公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同级金融部门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短信模板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补贴公告及查询。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账务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是补贴资金发放的会计核算主体,资金发放后,应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财政部门应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县、乡两级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加强前期工作。由于此次补贴采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零余额开户银行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强化协作,完善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畅发放。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数据的比对结果,及时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的社会保障卡办理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及时通知补贴对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办理激活;对补贴对象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错误或不完善的再次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

()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把握时间节点。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迅速抓好落实,于95日前按提供的模板,完成补贴农户花名册信息收集和补贴面积核实,通过审核后,通过电子政务网专送件上报剑川县农业农村局,农户信息不得在外网上通过微信和邮件传送。

 ()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1、附件1:剑川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短信推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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