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大财农〔2022〕74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和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土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各乡镇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式,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补贴作物品种、标准及依据。补贴作物为水稻、小麦、玉米、薯类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标准结合资金额度、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一致。
三、加快资金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各乡镇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迅速与剑川县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衔接,采取先发放后公示的方法,务必在2022年6月2日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民手中。并将发放情况分别于6月5日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管理。一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将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局。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六、其他要求。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落实,切实将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补贴任务。
附件:1、附件1:剑川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附件2:剑川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剑川县财政局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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