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大财农〔2022〕38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剑川县农业农村局剑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到乡镇,目前,各乡镇正按通知要求进行农户信息比对和补贴面积落实,但各乡镇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时,个别村、社农户存在有耕地长期稳定种植但没有进行土地确权,手中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让党的支农惠农补贴政策惠及到每一个种地农户,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对存在有耕地长期稳定种植,没有土地确权的农户,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的形式,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使党的支农惠农政策不漏一户,达到100%全覆盖。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 剑川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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