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大财农〔2021〕233号)的要求,为了抓实春耕生产,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现将2022年提前下达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详见附件)。请各乡(镇)接到通知后提前安排部署,为资金兑付奠定基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测算及分配方式
补贴资金分配以我县2021年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为测算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资金:
某乡镇补贴金额=该乡镇农作物播种面积÷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评价结果。
二、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乡镇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乡镇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地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3、补贴兑付。2022年的补贴资金由县级直接下拨到乡镇,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部门盖章确认后上报的到户补贴名册,根据《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兑付到种地农民。
三、工作要求
㈠各乡(镇)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组织实施当中,要严格按照“一折通”补贴和《剑川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剑农联发〔2021〕9号)的要求,面积核实到户和田块,对去年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梳理和完善,进一步将补贴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实在在的补贴到种地农民,确保惠农补贴的精准落实。
㈡各乡(镇)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今年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花名册,内容包括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在村(社)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5—7天的张榜公布外,还要通过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试点领域信息”下的“乡镇、村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开。让大众享有充分知情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不能因补贴不严、不公而造成群众上访事件。
㈢各乡(镇)在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民大会、广播、三农通、黑板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㈣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于5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数据录入到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并将补贴数据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5月20日前上报补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含乡镇补贴数据汇总表和工作图片3-5张)。5月25日以前把补贴资金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缓解农民春耕备耕压力,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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