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剑川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巩固“创文”“创卫”成果,整合县城路面泊位和停车场资源,整治停车乱象,完善交通动静态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县城区路面泊位停车及停车场经营方案。
一、县城路面泊位及停车场的基本情况
(一)城区路面泊位
截至2023年4月1日,县城路面泊位共计822个,其中实际收费的有686个,已划定泊位但暂未收费的有136个。具体路段分布如下:
序号 |
路段 |
车位(个) |
收费标准 |
1 |
剑阳街 |
191 |
20分钟(含)以内免费,20分钟—50分钟(含)收费2元、80分钟以内(含)收费3元,超过80分钟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当日内累计收费不得超过20元。 |
2 |
鼎兴路 |
70 |
|
3 |
腾龙街 |
20 |
|
4 |
滇藏路城区段 |
69 |
|
5 |
剑湖路(木器一条街) |
99 |
|
6 |
文献路 |
70 |
|
7 |
永丰路 |
67 |
|
8 |
双星路 |
22 |
|
9 |
古城南路 |
32 |
20分钟(含)以内免费,20分钟—80分钟(含)收费2元,超过80分钟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当日内累计收费不得超过20元。 |
10 |
盘龙路 |
46 |
|
11 |
方达酒店、县医院西规划道路 |
43 |
道路未命名,暂未收费 |
12 |
城南1号路 |
36 |
免费 |
13 |
城南2号路 |
57 |
免费 |
其中,方达酒店西和县医院西已划定单边停车位,但因道路未命名,暂未收费,路面车辆乱停乱放情况非常突出。
(二)公共停车场
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有16个,其中收费的有8个,暂未收取停车费的有5个,暂未投入使用的有2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停车场 |
土地权属 |
经营管理使用单位 |
车位数 (个) |
收费情况 |
备注 |
1 |
剑川会堂停车场 |
国有 |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03 |
免费 |
|
2 |
县人大集资房停车场 |
国有 |
县住建局 |
30 |
免费 |
|
3 |
城北农贸市场停车场 |
国有 |
剑川县惠民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33 |
免费 |
|
4 |
金龙河公园停车场 |
国有 |
县住建局 |
96 |
免费 |
|
5 |
主题街区南停车场 |
社区集体 |
金龙村下登社 |
88 |
—— |
暂未投入使用 |
6 |
盘龙公园停车场 |
国有 |
县城管局 |
90 |
免费 |
|
7 |
剑川古城停车场 |
国有 |
县城乡投公司 |
139 |
收费 |
|
8 |
城南停车场 |
社区集体 |
南门社区 |
318 |
收费 |
|
9 |
城东停车场 |
社区集体 |
东门社区 |
151 |
—— |
暂未验收投入使用 |
10 |
城西停车场 |
社区集体 |
金华镇政府 |
102 |
免费 |
|
11 |
主题街区中心停车场 |
社区集体 |
东门社区 |
48 |
收费 |
|
12 |
西粮库停车场(千狮山游客中心停车场) |
国有 |
县旅投公司 |
147 |
收费 |
|
13 |
老菜市场停车场 |
国有 |
县城乡投公司 |
202 |
收费 |
|
14 |
大桥头停车场 |
国有 |
金龙村大桥头社 |
127 |
收费 |
|
15 |
满贤林停车场 |
国有 |
县旅投公司 |
43 |
收费 |
|
16 |
老县医院住院部停车场 |
国有 |
县城乡投公司 |
30 |
收费 |
|
二、县城区路面泊位及停车场的经营方式
基于“全县停车资源一张网”的理念,实现全县路内、路外泊位停车电子支付、停车欠费跨区域、跨主体追缴及车位的高效利用,充分盘活全县停车资源,进一步提高资源价值。依托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建立一套全体系全流程的欠费追缴系统,路内、路外联动,当欠费车辆进入路内停车泊位时,系统自动将欠费车辆信息入场信息发送给对应路段的巡检员,巡检员可在PDA中查询到欠费车辆的车牌号、欠缴次数、欠费金额和停放位置,巡检员可前往车主停放位置人工催缴;当欠费车辆进入路外停车场时,系统自动显示欠费金额,车主需完成补缴后才能离场。
第一阶段(2023年4月1日—6月30日)
1.启动路面泊位停车收费经营业务,采取人工+手持PDA的模式进行收费。具体操作为在规定收费的泊位内,车主根据车位指示顺向将车辆停入车位内,收费员将车辆信息及时录入智慧停车系统,核对无误后打印停车计时单并将小票贴在车辆上,当车辆离场时,收费员需注意核对车牌号码、泊位编号、停放时长等信息,向停车人说明收费费率、停放时长,提醒、帮助停车人完成缴费。
2.将剑川会堂停车场、县人大集资房停车场、剑川古城停车场、老县医院住院部停车场、老菜市场停车场、城西停车场6个停车场经营权划转至县国投集团,收费标准参照《剑川县城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调整方案(试行)》执行。其中为便于县行政办公区干部职工工资,在干部职工自愿的原则下,剑川会堂停车场、县人大集资房停车场面向干部职工按包月40元/辆,包年300元/年的优惠价进行收费。
第二阶段(2023年6月30日—12月31日)
1.在形成自动支付停车费的习惯后,将路面停车收费“人工+手持PDA”模式逐步转变为“人工+手持PDA+地磁”模式进行运营管理,收费人员变为巡检员,逐步走向纯线上收费。县国投集团将视路面泊位收费经营情况优先在剑阳街、鼎兴街等路段布设安装车位地磁感应系统,提升县城智慧管理水平。
2.将城南停车场、城东停车场、主题街区南停车场、主题街区中心停车场、西粮库停车场(千狮山游客中心停车场)、大桥头停车场6个停车场经营权划转至县国投集团,收费标准参照《剑川县城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调整方案(试行)》执行。涉及社区集体土地投入的按土地成本与总体建设成本占比来分配最终收益。
第三阶段(2024年1月1日以后)
对城北农贸市场停车场、满贤林停车场、县医院停车场、沙溪生态停车场等公共服务场所、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系统进行改造,逐步纳入全县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建立一套全体系全流程的欠费追缴系统,路内、路外联动,保障停车费用的收缴率。
三、县城区路面泊位及停车场收费员的规范管理
为实现县城区“路面收费公示牌及泊位统一编号、收费人员统一着装、服务收费统一标准、咨询投诉统一渠道”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统一路面收费公示牌及泊位编号
路面收费公示牌安装路段及方式:
序号 |
路段 |
数量(块) |
安装方式 |
1 |
县医院西,锦绣佳园东门出口 |
1 |
路杆灯安装 |
2 |
方达酒店西,中心幼儿园路段 |
1 |
路杆灯安装 |
3 |
永丰南路,劲王对面 |
1 |
路杆灯安装 |
4 |
古城南路,剑川一中对面 |
1 |
路杆灯安装 |
5 |
古城南路,往北100米 |
1 |
路杆灯安装 |
6 |
鼎兴街仁和超市北区店,GOOBGS服装店门口 |
1 |
路杆灯安装 |
7 |
鼎兴街东一心堂门口 |
1 |
路杆灯安装 |
8 |
永风路交警队,兔喜生活门口 |
1 |
路杆灯安装 |
9 |
盘龙路,红绿灯路口100米道路北侧居民房门口 |
1 |
路杆灯安装 |
(二)统一收费员着装
1.路面泊位收费员着装式样
日常管理中泊位收费员必须统一着装。马甲正面左胸位置为剑川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志及名称,马甲背面统一印制公司标志、“剑川国投停车”、“剑川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字样。
2.路面泊位收费员上岗证式样
日常管理中路面泊位收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与着装同时配备并专人专用。按照路面泊位收费管理员编号规则,印制上岗证。
(三)统一服务收费标准
城市占道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照《剑川县城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调整方案(试行)》(剑发改价格〔2021〕7号)执行。
(四)统一咨询投诉渠道
按照“谁收费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剑川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健全路面泊位管理投诉机制,明确投诉电话,投诉电话必须印制在公示牌和收费人员上岗证上,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受理相关投诉。
(五)泊位收费员服务标准及要求
1.泊位收费员应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按规定着装并持证上岗。上岗时需按规定登录该路段停车管理系统。
2.泊位收费员应,不与车主发生肢体冲突,若遇突发情况,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3.泊位收费员应按照规定对路段泊位进行规范管理,指挥好泊位停车秩序,提供方便、快速的停车服务。
4.负有“停车引导、车辆管理、路段巡查、收费打码、帮助咨询、提醒缴费及服从监督”等职责。
5.泊位收费员应认真落实岗位职责,遵守工作制度,合理使用手持设施设备,确保上传数据准确无误。手持设备不得转借或带出规定路段外使用。
6.泊位收费员有义务对路段内的交通进行疏导。
7.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8.严格执行上班制度,确保不空岗、不擅自离岗。
9.严格执行收费流程,不弄虚作假、不预收费、不乱收费、不私自收费(使用个人二维码收费)、不跨区域收费。
10.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及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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