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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县城窨井盖安全巡查制度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剑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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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局巡查人员的工作程序及巡查发现涉及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办公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缆线设施的井盖和沟渠盖板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按照巡查工作“早发现、早处理、早预防”的原则,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办公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缆线设施的井盖和沟渠盖板的巡查。

二、工作内容

1、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井盖和沟渠盖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完进行记录。

2、每位巡查人员务必做到对本辖区内井盖所处位置,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并落实到台账,巡检工作责任到人。

3、各辖区站点应建立检查区域台账,发放给相关巡检人员,并上报留存。

4、巡线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5、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站点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人员稠密区、城市主次干道及施工活动频繁区等。

三、巡检内容

1、巡检人员对辖区内井盖和沟渠盖板进行检查,检查井盖是否完好、遗失并进行登记,对新建的地下管线井盖进行补登记; 

2、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井盖损坏、遗失的,巡检人员应及时告知产权单位并立即予以复盖;对无法即时复盖或缺损井盖不属于本单位产权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并通知有关产权单位或上报主管领导处理。对一时难以确定产权单位的,应当由市市政管理机构先行处理,代为处理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3、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产权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养护、维修、施工等作业时,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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