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试点领域信息 / 城市综合执法

关于在城区禁止焚烧旧衣物的倡议书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 来源:剑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城区广大居民

为最大限度降低露天焚烧衣物带来的用火安全问题及造成的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特向城区广大居民发出倡议:

一、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82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乱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了解露天焚烧危害,带头杜绝露天焚烧垃圾(包括旧衣物,碎布边角料、塑料、橡胶、油毡、皮革、沥青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作物秸秆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烟尘或有害气体的物质等),努力维护安宁、清新的生活环境。

二、广泛宣传,倡导新风。对露天焚烧垃圾和旧衣物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努力制止,主动做好家人和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劝导家人、亲友和邻居带头执行相关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三、及时举报,配合执法。对露天焚烧垃圾和衣物的行为要主动进行监督坚决抵制积极举报,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及时制止违规违法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号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保护碧水蓝天建设和谐金华、绿美金华、平安金华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美丽幸福剑川做出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0872-4526956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