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户外小广告发布管理,根据剑川县创建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县城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县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杜绝乱涂乱写、乱张贴小广告的不文明行为,县城管局在城区设置了大众信息公示栏。结合县城管理实际,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在县城区内共设置5处大众信息公示栏,地址分别为:剑川县城区幼儿园、金华镇中心幼儿园、金华一小、金华二小、阿鹏广场。
第二条 公示内容形式为小幅图文(含政府公示公开信息、农产品的宣传销售信息、具有教育意义的文化影视媒体信息、房屋出租出售信息、寻人启事、遗失公告、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应急避险、计划生育、艾滋病防治等符合法律法规的公示信息),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为公众提供便利服务的信息。
第三条 公示栏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公示信息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信息公示人对所公示信息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误导群众。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信息在公示栏须到剑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宣教股办公室办理登记核准手续,批准后方可在信息公示栏上发布。
第五条 信息公布时间为一个月(房屋出售,出租未成交的),从登记审核日算起。本信息公示栏免费提供给市民使用。
第六条 城管局同时做到定期维修、保养,确保整齐、安全、美观,符合美化亮化的要求。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