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不断推进,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文明出行等方面都在不断改善,但城区公共场所依然存在诸多不文明现象。城区违规遛犬、未注射疫苗、随地便溺、损坏绿地、犬只扰民、流浪犬伤人等不文明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是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宣传、强化监管、合理惩戒、提升服务”为指导,以“养犬要管犬,管犬先管人”为原则,以解决居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摸清全县居民养犬情况,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探索建立文明养犬“行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做到底数清、监管严、宣传广、效果实。
二、整治范围与目标
(一)整治范围。县城规划区内。
(二)工作目标。坚持“从严整治养犬乱象、全面提升文明意识、督促养成良好习惯、示范引领文明新风”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摸排、集中整治、督查整改、巩固成效等,重点解决以下具体问题:一是在限养区饲养禁养犬类(烈性犬、大型犬等)问题;二是无证养犬和狂犬、遗弃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绳、不戴嘴罩等问题;四是遛犬不清理粪便的问题;五是携犬出入公共场所的问题;六是犬吠声扰民、影响邻里生活的问题;七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决定成立剑川县规范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秀泉 县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 赵宏太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杨学东 县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 段 庶 法规宣教股股长
杨宝贵 执法队中队长
李富华 一中队中队长
杨 斌 一中队副中队长
刘江洪 二中队副中队中
苏浩生 三中队副中队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杨宝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养犬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通过多种渠道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积极推进“文明养犬”行为宣传引导工作。
(三)组织执法力量对城市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扑灭(病)狂犬,及时进行处理和无害化处理。
(四)监督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登记居民养犬情况(养狗人基本信息,犬只数量、品种、是否检疫、有无犬证以及狗链等犬类用品);督促各社区、小区物业对居民养犬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不栓犬绳、不清理犬粪便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拍照留证或通过网络曝光,并对养犬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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