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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剑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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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统一街面广告风格,提升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档次和水平,构建规划合理、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的城市立面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争创国家卫生县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并向城乡结合部延伸。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云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云南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治,确保2021815日之前,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制作、强化管理,使城区沿街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达到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要求,户外广告规整、有序、美观,门头牌匾设置合格率99%以上。

  三、整治目标

  以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以街道门店的门头牌匾为重点,本着适度超前,坚持“一街一景”、“一路一特色”的原则,按照统一设置、整齐美观、用字规范、安全实用的要求,对城区街道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进行全面整治,统一标准、体现特色,以达到美化剑川、展现剑川新形象的目的。

  四、整治标准

  (一)户外广告整治标准

  1.道路两侧建筑楼体广告设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云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标准要求。

  2.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美观整洁,无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门店两侧墙面、橱窗、玻璃、门户等上面无张贴的各类广告招贴画等。

  3.道路两侧临街门店单位除按照一店一排原则设置商业牌之外,原则上不允许设置灯箱,展示牌,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广告彩旗,商业布幔,横幅,桁架,舞台,展架,道旗,易拉宝,投影广告,地面广告布,空飘,桌椅,帐篷,花篮等设施,确需设置的临时广告,需得到县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许可方可设置。

  4.禁止设置附立于楼体的竖式广告及活动式小灯箱、标牌、招牌等。

  (二)门头牌匾整治标准

  1.临街门店的门头牌匾设置要坚持“一店一牌,两线一平”的原则,“一店一牌”即指一个单位门店只能设置一块能表述门店字号名称的广告牌匾,“两线一平”是要求各临街单位设置门头牌匾时要做到和左右相邻门店单位门头牌匾紧密相连,上沿和下沿两条线一致,门头牌匾的外立面保持在一个水平。

  2.临街单层建筑商业店铺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临街多层建筑一楼商业店铺可在门楣上方、二层窗户以下设置一块招牌,高度在0.6米至1.6米之间,与相邻绝大多数门店高度一致。

3.根据剑川建筑物特点,门头牌匾高度不大于1.6

4.沿街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门头牌匾。一楼门店设置门头牌匾的宽度不超过本店铺面宽度,相连的道路底楼商业店铺设置的招牌高度应当统一,整体厚度一致,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5.附于建筑物上设置的门头牌匾,其外沿距离墙体不得超出滴水檐子,不得挤压城市规划红线,同一建筑物的门头牌匾上下沿必须保持在同一高度,外立面保持在同一水平,并基本做到色彩、风格、装饰材质一致。

  6.门头牌匾应当设置牢固、整洁、美观,安全,并兼顾昼夜景观效果,提倡通过外发光或内发光字、LED灯等实现夜景亮化效果。在商业和居民聚居路段,亮化时间设置在19:00—22:00范围,不得影响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

  7.门头牌匾应符合“一街一景”、“一路一特色”的规划要求,规格尺寸相对统一、规范,禁止一店多牌或重叠设置。

  8.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使用文字和排列,书写规范,内容健康,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

  9.牌匾使用两种以上文字的,拟用的汉子以外的文字必须具有相应外文翻译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文书,确保文字规范使用。

  10.在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门头牌匾,其媒体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具有整体和谐效果。

  11.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传统老字号等商业结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

  12.门头牌匾内容涉及商标、专利、专营、连锁等标示、标志、文字时,须取得专业或权属单位出具的注册、专营、许可证明。

  13.禁止门头牌匾涉及广告歧视、迷信等内容不健康或有不良文化内容的文字、图片;禁止利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资源设置门头牌匾;禁止使用泡沫塑料、即时贴、喷绘、不耐用扣板等劣材质制作的门头牌匾,禁止通过外打灯或无安全保障的器材实现亮化。

  14.以下情况或地点严禁设置门头牌匾: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活动、居民正常生活,危及人身安全,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妨碍交通或影响交通安全的;阻碍影响消防应急通道的;国家机关、标志性建筑控制地带;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禁止设置门头牌匾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其他不符合门头牌匾设置要求,不宜设置门头牌匾的。

  15.以下情况设置的门头牌匾必须予以拆除更新:门店门头牌匾残损破旧、污渍明显、无法正常产生作用且存有安全隐患的;门店门头牌匾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门头牌匾与街景特色不和谐的;门店门头牌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拆除的。

  五、实施办法

(一)制定实施标准

网格化管理单位牵头负责,对各自的街道门头牌匾、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整治台账,规定每条街道、每个楼体具体整治对象、整治达到的目标及标准。

(二)抓好宣传动员

通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各网格化管理单位深入沿街单位、店铺做好宣传发动,对整治对象上门工作,促其积极配合,自觉行动。

  (三)明确责任分工

 1.网格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路段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拆违整治和提升改造工作。

  2.县创建办会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3.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具体标准的解释和指导以及相关的许可审批及规范工作。

  4.临街各政府部门,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划分区域(即相邻单位的分界线至道路中心线)自行负责对三包责任区域内的门店门头牌匾,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和提升改造,网格化管理单位负责督促和检查。

(四)做好整治验收

由县创建办会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及相关技术专家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促进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615日以前)

  召开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工作会议,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任务量,细化到店、限时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6月157月31日)

  相关部门及网格化管理单位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开展综合整治,负责组织实施整治范围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拆除、更新、清洗、亮化等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818月15日)

  由县创文办、创卫办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及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考核验收工作。对未按时限要求整治到位的网格化管理单位和牵头部门,将依纪严肃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不仅展现一个城市视觉形象,更体现城市内涵和品质。各相关部门要把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列为本部门重点工作,认真加以落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点规划,高标整治。各相关部门和网格化管理单位要根据所包路段实际情况,在整治中做到强制性要求与指导性意见相结合,艺术特色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合理、内涵丰富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形成武功城市广告业态更加合理、功能分布更加科学的发展格局。

  (三)严密组织,深入推进。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牵扯经营业户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整治中要注重沟通、加强宣传引导、讲求方式方法,突出把握拆前、拆中、拆后三个环节,扎实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四)强化督导,力求实效。整治期间,县创建办要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城管执法局,对各路段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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