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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财政局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6日
  • 来源: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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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项目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由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密切配合,积极对我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自评,现将我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概况

    1、项目规划与目标

2021年,剑川农房抗震改造中央省州县下达5094.18万元。任务数4043户(第一批3372户,第二批671户)。2021实施792户,提前实施3268户,实际完成4060户。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及时制定方案,对照省州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印发了《剑川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剑住建字〔2021〕16号,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有效的推进了工作进展。并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全县8个乡镇。

我县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在督促各乡镇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确保补助资金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切实发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效益。截至目前,我县2015-2020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中央财政资金第一批到位后,县级按照相应办法进行分配,及时下发《剑川县财政局剑川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动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剑财农20213号)分解下达至乡镇1171.6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3077.08万元用于提前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第二批资金到位后,下发了《剑川县财政局剑川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剑财农202117号)分解下达,下达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93万元,涉农统筹整合752.46万元。全县财政资金已支付5094.18万元,预算执行率94.06%(至2021年底,剑川县8个乡镇共支出补助资金10070528元。2021年底实际支付资金=30770800+10070528=40,841,328元。2021年底实际到位资金=42487200+930000=43,417,200元。预算执行率=94.06%。)。

三、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工作机制

一是根据《中共剑川川县委办公室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剑川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通知》(剑办通〔2021〕34号)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全面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建立“双月定期研究调度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按照省、州要求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县住建局从完善机制入手,将危房改造补助年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及时的发布公开。各乡镇及时将验收合格危改户进行镇村两级的公告公示,确保政策和补助资金惠及到真正需要的贫困户身上。二是建立每月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解决发现问题。

2.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剑川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发放标准2021年《剑川县农房抗震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农村建房相关规定,坚持“批新退旧”、“建新拆旧”的要求

3.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一是坚持“三最两就”的原则,“三最”即优先帮助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两就”即采取就地、就近重建、加固改造住房,聚焦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二是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程序。4类重点对象的精准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具体负责。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后,组织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后将审核名单报县级住建部门。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将对象符合且鉴定为C、D级危房农户审定名单反馈给各乡镇织实施危房改造。改造竣工后,先由乡镇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交付使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财政、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组织抽查验收。三是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危改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县财政局会同县住建局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等工作。

四、项目成效

2021年我县完成的危房改造户。对象符合要求,已验收合格。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补助资金发放规范,档案信息真实全面,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困难群众能够告别危房,因自然灾害而发生居住不安全的状况明显减少,实施危房改造是一项德政工程,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民心工程。

二是引领和推动了人居环境提升。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改造村容村貌相结合、与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相关结合、与拓宽乡村道路、改善人畜饮水、美化环境、农村卫生和农村文化等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人居环境提升。

三是激发了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了群众想建房而又资金不足难题,缓解了群众建房资金压力,能够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激发群众发展经济、投入小康建设的热情。

四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通过农危改项目的实施,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目标,农村居民通过积极参与危房改造,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五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帮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群众从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老百姓的房子变稳固漂亮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经验与做法

一是精准识别,应改必改。组织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排查,确保巩固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对象不漏一户、不错一户、不重一户,建好工作台帐,做到对象准、底数清、台账明。因户施策,严格执行“一户一方案”,应改必改,全县农村住房安全全面得到了保障。

二是技艺传承,亮点突出。剑川木匠师傅就地取材,运用木材的柔性,通过榫卯连接,建设穿斗式木结构房屋,房屋木结构连续完整,形成一个整体框架,抗震性强,经历了多次的地震,剑川还留下众多的明清传统民居,剑川县利用传统工匠技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强化施工队伍和农村工匠培训,重视传统工匠的传承和培训。农村危房改造结合传统村落和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建设,不进行大拆大建、推倒重建等破坏古民居古村落的行为,使改造后的农房最大限度保留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乡村特征,打造美丽宜居村庄。经省州住建部门的多次检查验收,剑川县反馈问题少,已全部完成整改,得到了省住建厅的认可,意见为剑川县农村安全住房全面得到了保障,不影响脱贫摘帽工作,成效明显,亮点突出,将剑川列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现场四个县之一在全省汇报交流。

三是补齐短板,提升品质。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全面细致查看存在问题,鼓励群众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哪里差、提升哪”的方式,尽量不进行大拆大建,节约成本,着力解决农村住房居住质量提升。

六、存在问题、困难

    一是剑川农村喜欢建造剑川传统民居,多数又居住在山区半山区,交通远,建筑材料贵等问题比较突出,农户对补助资金的期望值较高。

    二是存在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与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相比,补助标准偏低,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要求按照地扶贫搬迁标准进行补助。

七、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

1、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审批及发放等程序,严格审核危改对象,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切实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公开内容要及时、完整、真实,确保危改项目公平、公开、公正。

2、健全制度,加强督促。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项目资金。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

4、完善资料,妥善保管档案。加强对档案资料的清理,完善“一户一档”信息,对信息录入不全、程序不到位的要求其认真整改,严格规范。

剑川县财政局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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