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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财政局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1日
  • 来源: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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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镇、马登镇、象图乡人民政府:

为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房功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2〕128号)要求,经研究,现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我县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补助资金用于金华镇永丰板洞河村、马登镇玉龙嘉禾村、象图乡象图村试点村的“四类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两类家庭”(即: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在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房功能,支持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貌、满足农房安全稳固,合理分隔卧、厨、厅、卫功能,提升采光、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规范太阳能、电线电路等设施,构建现代民居功能及相关设计费用统筹整村推进民族地区农房室内功能提升试点工作。

二、该项资金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

三、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村〔2022〕11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实施农房功能提升试点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严格按照《中共剑川县委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剑发〔2020〕3号)文件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农房功能提升试点项目实施效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剑川县2022年农房功能提升项目下达资金分配表

剑川县财政局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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