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住建部及省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主要 围绕“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资金补助对象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云建村〔2021〕95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保障范围,现做如下明确。
(一)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范围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补助对象为:一是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是在确保补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三是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因灾导致房屋再次变成危房的农户”再次纳入扶持范围。
但对已享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移民搬迁等政策”的农户,不得叠加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补助范围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的对象和范围是:在确保补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将经农村危房改造房屋未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户、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农户,有意愿且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
二、分类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分类补助”标准进行分配,体现对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一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延用往年政策,即:迪庆州、怒江州7个县,户均补助不低于3万元;其余2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不低于2.4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不低于2.1万元。二是“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按《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实施,即:迪庆州、怒江州7个县,户均补助不超过2.8万元;其余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不超过2.2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不超过1.9万元。
三、项目实施要求
补助资金筹集坚持“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的原则,支持各地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各地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时,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方案”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不搞一刀切。
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整合相关合规补助资金,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住房品质提升改造。对有“农房节能改造和住房品质提升”需求的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及自身财政承受能力自行确定,但“农房节能改造和住房品质提升改造”不能单独实施,且不能单独纳入补助范围。
四、资金监管要求
在下步改造中,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住建、财政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等问题,提高资金管理绩效。
省、州将定期、不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项目绩效评价。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