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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剑川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剑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剑川县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 来源: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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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剑川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剑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剑川县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村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剑川县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县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抓手。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二)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三)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各乡镇要优先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全县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

四、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1.优先解决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确保全面完成改造达到入住条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2.各乡镇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经县住建局按照相关抗震技术规范(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和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优先支持住房不满足剑川8度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开展改造;纳入年度重点危险区和部分的农户积极性高、乡镇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较好的8度抗震设防地区,可一并纳入中央和省级计划任务支持范围。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5.因受自然灾害、房屋不能满足本地8度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住建局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州级核定。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公开栏公示。应做好实施农户“一户一档”档案纸质资料,实际情况必须与纸质和信息系统中数据一致。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三)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素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基本满足以下危房鉴定和改造标准:

1.危房鉴定标准: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2018)修订》进行鉴定。

2.修缮加固标准:参照《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2018)修订》进行改造。

3.拆除重建标准:参照《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技术指导手册(试行)2013》《剑川县农房抗震改造工程技术要点手册》进行建设。

4.通过危房改造的房屋达到“安全稳固、避雨遮风”要求。

1)基本安全稳固: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合格。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验收合格的房屋出具“房屋安全认定报告”。

2)避雨遮风:屋面结构安全稳固无漏雨现象;有牢固的内、外围护墙体,能避雨遮风;有安全的门窗,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

5.建设基本标准

1)外墙材料可采用传统土坯墙或砖墙。采用烧结粘土砖或免烧砖的必须按基本安全稳固要求设置圈梁、构造柱。

2)内墙材料可采用压缩板或免漆板,按一板一壁方式或宽5厘米以上压条方式装围。

3)砖混结构或钢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应满足基本抗震要求,安装好门窗及楼梯扶手,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四)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可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

(五)明确补助标准,加大支持帮扶力度。各乡镇要统筹使用省、州、县财政安排的资金,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后,由乡镇按实际情况统筹实施,总额度不突破县级年度预拨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民房抗震建设补助标准:按拆除重建不超2.3968万元/户;修缮加固不超过1.5万元/户。各乡镇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主动加强同各乡镇对接、沟通,及时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二)加快任务进度和资全兑付。县住建、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当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农房抗震工程验收,确保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乡镇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通过农户“一折通”或银行卡兑付到农户。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县、乡两级要建立农房抗震改造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房抗震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房抗震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县住建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査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另行通知);要指导乡镇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剑川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剑川县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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