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及省、州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剑川县2024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报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户型为两室一厅一种,房屋面积约50㎡-60㎡:
(一)2008年廉租房,地址为剑阳大街以北;
(二)2009年廉租房,地址为腾龙路以东;
(三)2011年廉租房、2011年公租房、2013年公租房地址为文献路金华二小以南。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且在本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均可以申请;
(二)在申请地规划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的车辆价格不超过10万元;
(五)在城镇或申请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规划区内稳定就业(至少就业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城镇或申请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规划区租赁固定场所经营开店1年以上;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行为计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三)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工资收入、住房等证明、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五)租房的应提供《租房合同》;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
(六)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租房合同;
(七)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八)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剑川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证明材料;
(九)非剑川县户籍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供户籍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证明;
(十)上述材料属证件类型的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属于申请、证明资料的提供原件。
四、收费标准
根据《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要求,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5.5元/㎡/月。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2024年4月9日至4月16日(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报名地点: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剑阳大街邮政宾馆以东西双龙巷)。
六、注意事项
(一)配租方式:采取统一抽签分配。
(二)进入报名场所请领取报名表或向工作人员咨询报名事项时请自觉排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咨询电话:0872-4521643
剑川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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