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听证代表申请回避或其他原因提出不能参加听证会,原定于2022年10月31日举行的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听证会延期举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增强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继续推进听证会举行,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研究,现对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9月29日在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第1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不变,相关资料将在听证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延期至2022年11月中下旬。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产生办法不变。除本公告之日前已申请回避等原因,确认不能参加的人员外,2022年10月19日已在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第2号)公告中已确定的其他听证代表继续有效。
三、增补的听证代表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向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11:00时。
涉及本决策事项的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优先考虑确定为听证代表,并在2号补充公告中发布。
本公告将同时在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和金华镇各社区内张贴。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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