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听证代表申请回避或其他原因提出不能参加原定于2022年10月31日14时00分在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会议室举行的听证会,参会人数达不到《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延期举行,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妙文 联系电话:0872-4521643)
2022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