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以下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已被剑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征收工作现已全部实施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现将被征收房屋原有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进行注销登记,拟向社会公告。若有异议的,请在2022年9月21日前向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赵梅玉18987216827)或剑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杨智佳0872-4525001)提出。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赵梅玉,18987216827)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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