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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房屋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公告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7日
  • 来源: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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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以下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已被剑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征收工作现已全部实施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现将被征收房屋原有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进行注销登记,拟向社会公告。若有异议的,请在2022921日前向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赵梅玉18987216827)或剑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杨智佳0872-4525001)提出。

附件:剑川县被征收房屋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清单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赵梅玉,18987216827)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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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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