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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剑川县2022年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清退房源进行公开分配的报名公告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 来源: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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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退出机制,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剑川县从8月开始,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待整治完成,对拟请退出房源进行公开分配。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州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清退房源的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拟分配房源为: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公租房小区(2014年起,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位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均设计有独立的卫生间,设施齐全。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剑阳大街以北片区、腾龙路以东片区、金华二小以南片区)

二、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分配将邀请纪委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全程参与,全方位监督;公证部门对整个分配过程予以公证监督,确保分配阳光透明。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250元)

3、在居住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在县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签订1年(剑川籍)及三年(非剑川籍)以上且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人员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的车辆价格不超过10万。

6、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有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的,注册资金或纳税情况视为收入或财产;

7已享受福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合作建房、棚改房、棚改货币安置等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8、拥有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商品房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9、州、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剑川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劳模、荣立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

10、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行为计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及《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5、非剑川县户籍的云南省内人员应提供在剑川县居住工作三年以上的《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剑川籍1年以上,非剑川籍3年以上)。

7、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城镇居民低收入凭证;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工资收入、住房等证明、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9、租房的应提供《租房合同》;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

10、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11、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车发票;

12、非剑川县户籍的申请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证明;

13、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14、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提供表彰证书,烈属、军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以及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提供相关材料。

15、三级及以上残疾的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16、上述材料属证件类型的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属于申请、证明资料的提供原件。

五、分配程序

本公告在“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和张榜发布,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和受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受理。

2、调查核实及审核。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配租。

经过资格审核后,需要进行抽签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抽签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抽签配租。

六、收费标准

1、住房租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租房租金标准为3//月(如有调整以相关文件为准);

2、物业费:50平方米以内按25/月收取,50平方米以上按30/月收取;

七、时间安排计划

1、报名时间:202291-914日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休息)。

2、报名地点:剑川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所(剑川县金华镇腾龙路雍华府以北)。咨询电话:0872-4521643

八、进入报名场所要求

进入报名场所请扫描健康码并向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健康码显示绿码方能进入),佩戴口罩,向工作人员咨询报名事项时请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隔。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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