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剑政规〔2021〕2号)规定,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民政、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对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的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93户申请进行审查及入户调查复核,符合条件申请户共80户,不符合条件申请户共13户,现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请广大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情况予以监督,公示期为15天,自2022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公示期间,若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实名制方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反映或投诉举报,电话0872-4521643,办公地点:剑川县腾龙街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若无异议,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对本轮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人员)确认登记其公租房承租资格,并可以参加下一阶段的公开抽签或摇号等分配环节或进入轮候期参与分配。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原因详见附件。
附件:剑川县2021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承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名单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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