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财政局:
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租赁补贴和城镇棚户区改造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租赁补贴发放户数820户,棚户区改造为续建2020年任务160户,实际完成177户,2020年10月开工率达100%,全部在全国重点镇沙溪镇实施,由沙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沙溪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均以危旧房屋改(扩、翻)建的方式实施改造,同时同步实施道路供排水、电力电讯及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着力提升城镇整体形象。
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保留古城风貌,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目标要求和以“实施危旧房改造为主,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为辅,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的思路,认真开展棚改项目。
一是棚户区内居民危旧房屋:以群众出资、政府补助的方式对棚户区内申请户的危旧房屋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屋顶、墙体、门窗、水路、电路、庭院等,对于主体结构已经倾斜并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通过棚户区改造,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棚户区范围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极大的改善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推动棚户区范围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棚户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在广泛征求棚户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群众意愿确定棚户区内的改造路段,主要改造市政道路、给水排水设施、消防设施、强电弱电、绿化亮化和公共设施等。通过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的改造,优化人居环境,使棚户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推动棚户区范围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棚户区居住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改造内容及范围:主要是金华镇古城房屋改(扩)翻建,配套基础实施供水、污水、弱电、燃气、监控、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道路等进行改造。
(二)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高位推动。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旅游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文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城管局、县城投公司及金华镇、沙溪镇等部门为成员的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由原抽调人员组成。棚改涉及的金华镇和沙溪镇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2、强化协调,明确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协调服务、积极支持配合、齐心协力抓好项目建设。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项目规划、综合协调等工作,认真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宣传动员、拆迁安置、建设成本核算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审批、立项和资金争取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筹集、融资争取、资金调度等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整合项目区土地资源,提供异地安置建设用地,确保依法依规用地。负责产权认定、登记等工作。
县供排水、供电、电信、移动、广电网络、能迅天燃气等公司负责做好涉及管线迁改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等工作。
县城投公司负责做好城市棚户区融资及政府安排的建设开发工作。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审计、资金管理监督等工作。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强项目建设、起动、跟进、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涉及单位同步做好各住户调查、宣传动员及协议签订等工作,在征收协议签订中按照单体建筑涉及户数全体签订为原则,整体纳入棚户区改造,涉及一幢建筑有多单位人员居住的,以责任分解安排的责任单位牵头,形成合力,有序推进。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让群众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有关政策措施,使项目建设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村组(社区)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公布实施方案、补偿与安置办法等政策措施,提高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环境。
4、强化调查,摸清底数。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棚户区住户逐户进行排查,摸清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建筑结构、权属性质、家庭收入、人口、生活状况、居民改造意愿、安置方式意愿等情况,实行一户一档,汇编成册,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5、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依法依规建设管理。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联合办公、“一站式”、“一条龙”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强化施工安全及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6、严格流程和资金兑付。严格按通过居民自愿申请;社区;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审核;签订合同;居民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棚改办及相关部门监督和指导,改造完成后由居民提供验收申请,由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通过后经银行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同时完成档案归档工作。
7、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把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督办考核机制,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需建立经常性的巡查机制和逐级考核奖惩机制,及时督促项目进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严格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年终考核奖惩机制。
(三)、主要经验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棚户区、老旧小区区改造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范围,以改造范围内老旧危房、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统筹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整体环境。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筹资为重点,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改造与保护相结合,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改造程序,科确保群众得到实惠。
4、坚持整体推进、综合配套。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停车库(场)、公厕改建、绿化、亮化、消防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将城镇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镇。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弘扬历史文化、彰显民居特色、培育旅游产业等城市发展思路,古城片区改造注重保持古城风貌,突出历史文化特色,加强和完善公共设施;县城新区以开发建设为主,强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突出现代特色。
二、老旧小区改造
(一)基本情况
我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3个小区86栋499户,改造面积6.5万平方米,已完成投资11980万元。3个小区已经基本完成,正在扫尾工作。改造内容严格按各级明确的政策要求对老旧小区主体、小区内道路、供(排)水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小区内配套养老扶幼、无障碍、便民等服务设施,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与小区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停车库(场)、污水垃圾处理,新增消防、环卫、燃气、洗手池、电动车充电桩及停车棚、公厕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为确保剑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效推进,剑川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指挥部,统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县级部门挂区包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按照一区一策,分门别类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同时加强政策协调,强化工作督促,强力推进剑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注重改造规划编制,明确改造范围内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老旧小区开展详勘,广泛征求住户改造意见,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三年改造实施计划。同时明确改造范围为剑川县将2000年底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对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通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以及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快递、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同时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改造提升小区建筑节能、照明、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物管用房、公厕智慧化设施。
3、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改造。一是加快改造项目审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合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和网上审批、部门联合审查,进行联合验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二是建立老旧小区项目改造推进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明确剑川县住建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县级挂钩部门为项目协调配合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限时按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三是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将小区项目改造工作与加强小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老旧小区项目改造工作中作用,邀请小区住户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项目建设监督和后续管理工作,征求小区住户对项目改造效果的评价意见。
(三)主要经验及效益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棚户区、老旧小区区改造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范围,以改造范围内老旧危房、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统筹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整体环境。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筹资为重点,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改造与保护相结合,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改造程序,科确保群众得到实惠。
4、坚持整体推进、综合配套。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停车库(场)、公厕改建、绿化、亮化、消防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将城镇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镇。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弘扬历史文化、彰显民居特色、培育旅游产业等城市发展思路,古城片区改造注重保持古城风貌,突出历史文化特色,加强和完善公共设施;县城新区以开发建设为主,强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突出现代特色。
老旧小区改造为切实解决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绿化、照明、监控、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全面解决剑川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破损老化、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趋向完善,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绩效自评情况
租赁补贴经过逐项自评,自评总得分100分(详细情况见附表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经过逐项自评,自评总得分100分(详细情况见附表2);棚户区改造经过逐项自评,自评总得分100分(详细情况见附表3)
从一级指标看:一是资金管理。我县严格按要求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严防资金截流、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二是项目管理。自工作开始以来,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各项目工作有序开展。三是产出效益。始终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确实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原则开展工作。四是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实施严格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改群众所想改,未出现信访事件。
从二级指标看:一是从资金筹集、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二是从项目库储、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三是年度计划完成率、当年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工程质量、居民满意度。从自评结果来看,符合我县年度城镇保障性工程实际情况,同时,我县保证本次绩效评价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说,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在改善城镇棚户区居民及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整体环境等方面,效果明显的,但由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点多面广,存在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棚户区、老旧住宅区住户情况复杂,统一管理难度较大。2000年以前修建的商品房基本上未按照建设部要求建立维修资金缴存机制,无法满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老旧小区业主住户对小区整治和引入规范物业管理的愿望强烈,但在出资和缴费问题上态度消极,部分产权单位出于部门利益也不愿意配合旧区整治和引入物业管理的工作;
(二)改造工作推进中不配合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整治项目和内容难以统一。由于居住习惯不同,小区内居民对整治工作意见不一,尤其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清理菜地、挖花果树、拆除违建等问题,很多居民不理解、不支持。还有部分群众提出大量个性化改造要求,绝大多数要求既不符合整体改造规划,也无相应资金支持。在无法满足群众要求的情况下,推进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阻力,群众不配合、不理解情况时有月发生,说服、解释和劝解工作数量大、难度高。
五、政策建议
一是加大金融、土地、公共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同时,继续做好公租房保障,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是针对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住房改善需求,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落实闲置土地利用、存量房屋用途调整等政策,加快形成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制。
三是多种手段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更多就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优化使用政策,支持缴存人租购并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建设智慧住房公积金。
附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新表)(1)(1)
剑川县财政局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志明 13087402999)
剑川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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