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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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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情况

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保留古城风貌,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目标要求和以“实施危旧房改造为主,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为辅,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的思路,认真开展棚改项目。

一是棚户区内居民危旧房屋:以群众出资、政府补助的方式对棚户区内申请户的危旧房屋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屋顶、墙体、门窗、水路、电路、庭院等,对于主体结构已经倾斜并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通过棚户区改造,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棚户区范围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极大的改善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推动棚户区范围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棚户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在广泛征求棚户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群众意愿确定棚户区内的改造路段,主要改造市政道路、给水排水设施、消防设施、强电弱电、绿化亮化和公共设施等。通过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的改造,优化人居环境,使棚户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推动棚户区范围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棚户区居住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我县棚户区改造从2013年起开始实施,全面完成下达任务,累计完成7296户,其中:2013120户、2014200户、2015300户、20162116户、20172000户、2018800户、20191600户、2020160户。20162021年总资金73942万元(财政下达资金63942万元;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洱源县支行贷款10000万元)。目前,资金全部使用完成。

改造内容及范围:主要是金华镇古城房屋改(扩)翻建,配套基础实施供水、污水、弱电、燃气、监控、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道路等进行改造。

二、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高位推动。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旅游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文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城管局、县城投公司及金华镇、沙溪镇等部门为成员的剑川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由原抽调人员组成。棚改涉及的金华镇和沙溪镇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2、强化协调,明确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协调服务、积极支持配合、齐心协力抓好项目建设。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项目规划、综合协调等工作,认真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宣传动员、拆迁安置、建设成本核算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审批、立项和资金争取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筹集、融资争取、资金调度等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整合项目区土地资源,提供异地安置建设用地,确保依法依规用地。负责产权认定、登记等工作。

县供排水、供电、电信、移动、广电网络、能迅天燃气等公司负责做好涉及管线迁改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等工作。

县城投公司负责做好城市棚户区融资及政府安排的建设开发工作。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审计、资金管理监督等工作。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强项目建设、起动、跟进、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涉及单位同步做好各住户调查、宣传动员及协议签订等工作,在征收协议签订中按照单体建筑涉及户数全体签订为原则,整体纳入棚户区改造,涉及一幢建筑有多单位人员居住的,以责任分解安排的责任单位牵头,形成合力,有序推进。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让群众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有关政策措施,使项目建设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村组(社区)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公布实施方案、补偿与安置办法等政策措施,提高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环境。

4、强化调查,摸清底数。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棚户区住户逐户进行排查,摸清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建筑结构、权属性质、家庭收入、人口、生活状况、居民改造意愿、安置方式意愿等情况,实行一户一档,汇编成册,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5、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依法依规建设管理。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联合办公、“一站式”、“一条龙”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强化施工安全及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6严格流程和资金兑付。严格按通过居民自愿申请;社区;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审核;签订合同;居民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棚改办及相关部门监督和指导,改造完成后由居民提供验收申请,由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通过后经银行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同时完成档案归档工作。

7、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把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督办考核机制,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需建立经常性的巡查机制和逐级考核奖惩机制,及时督促项目进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严格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年终考核奖惩机制。

三、主要经验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棚户区、老旧小区区改造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范围,以改造范围内老旧危房、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统筹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整体环境。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筹资为重点,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改造与保护相结合,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改造程序,科确保群众得到实惠。

4、坚持整体推进、综合配套。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停车库(场)、公厕改建、绿化、亮化、消防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将城镇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镇。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弘扬历史文化、彰显民居特色、培育旅游产业等城市发展思路,古城片区改造注重保持古城风貌,突出历史文化特色,加强和完善公共设施;县城新区以开发建设为主,强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突出现代特色。

责任编辑: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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