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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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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

我县老旧小区改造从2019年起实施,改造内容严格按各级明确的政策要求对老旧小区主体、小区内道路、供()水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小区内配套养老扶幼、无障碍、便民等服务设施,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与小区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停车库()、污水垃圾处理,新增消防、环卫、燃气、洗手池、电动车充电桩及停车棚、公厕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为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实施共涉及19个小区,共3181户,1693栋楼,改造面积48.64万平方米。项目争取到补助资金18695.64万元,资金使用完成14735.22万元。其中:2019年完成4个小区,涉及11栋楼172户,改造面积3.35万平方米。2020年改造完成12个小区,涉及1596栋楼2510户,改造面积38.79万平方米。2021年改造3个小区86499户,改造面积6.5万平方米,已完成投资3450万元。19个小区已经基本完成,正在扫尾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为确保剑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效推进,剑川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指挥部,统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县级部门挂区包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按照一区一策,分门别类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同时加强政策协调,强化工作督促,强力推进剑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注重改造规划编制,明确改造范围内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老旧小区开展详勘,广泛征求住户改造意见,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三年改造实施计划。同时明确改造范围为剑川县将2000年底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对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通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以及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快递、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同时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改造提升小区建筑节能、照明、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物管用房、公厕智慧化设施。

3、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改造。一是加快改造项目审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合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和网上审批、部门联合审查,进行联合验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二是建立老旧小区项目改造推进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明确剑川县住建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县级挂钩部门为项目协调配合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限时按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三是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将小区项目改造工作与加强小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老旧小区项目改造工作中作用,邀请小区住户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项目建设监督和后续管理工作,征求小区住户对项目改造效果的评价意见。

三、主要经验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棚户区、老旧小区区改造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范围,以改造范围内老旧危房、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统筹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整体环境。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筹资为重点,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改造与保护相结合,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改造程序,科确保群众得到实惠。

4、坚持整体推进、综合配套。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停车库(场)、公厕改建、绿化、亮化、消防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将城镇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镇。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弘扬历史文化、彰显民居特色、培育旅游产业等城市发展思路,古城片区改造注重保持古城风貌,突出历史文化特色,加强和完善公共设施;县城新区以开发建设为主,强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突出现代特色。

责任编辑: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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