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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关于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关山片区光伏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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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413——41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414——20234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2-4523279

通讯地址:剑川县剑阳大街东双龙巷

邮编:671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剑环审〔2023〕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关于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关山片区光伏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232

2023-4-13

2

剑环审〔202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关于云南省剑川县弥沙-象图铅锌多金属矿详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剑环审〔2023〕3号

2023-4-14



责任编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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