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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关于2022年5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8日
  •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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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4523279  

传  真:0872-4523279  

通讯地址:剑川县剑阳大街东双龙巷

邮  编:671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剑环审〔2022〕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关于剑川中地民安矿石分拣一厂矿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剑环审〔2022〕4号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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