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剑川县环境现状,为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以及在发生后快速有效地处理,并开展救援行动,减少人员伤害、降低环境损害风险,特修编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于2021年11月6日专家评估讨论通过,经县人民政府常委会审定后,于2022年3月16日印发,2022年4月14日,预案经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备案,现将预案进行公示。
附件: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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