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大理州湿地认定指南>的函》(大林函〔2018〕1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大林湿地〔2019〕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剑川县金凤河永久性河流湿地、剑川县双河水库库塘湿地等114条河流及水库认定为剑川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并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8〕8号)和《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湿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剑政办通〔2018〕34号)等要求,进一步强化湿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切实抓实我县湿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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