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云社险通〔2023〕9号的文件精神,对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的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进行稳岗返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政策规定,现将剑川县拟享受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93家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名单附后)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6日—12月12日),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4521376 4521358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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