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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剑川仁和医院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处理意见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剑川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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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仁和医院:

2021914日及1112日,剑川县医保局对你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整治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履行年度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彩超多普勒超声报告单为A4纸黑白打印,而实际收费为热敏纸彩色报告单收费,存在高套收费情况。经进一步核查核实后,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为:医院彩色打印机损坏,正在维修中,经医保中心研究讨论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予以扣款。

2、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48人次,有收费清单记录,但影像站系统中无检查记录,存在虚假收费,涉及金额3456元;

3、有4例住院患者DR检查项目,收费清单记录检查为4个部位,影像站系统中检查记录为2个部位,收费项目清单与实际检查项目不相符,存在虚假收费,涉及金额300.00元。

上述行为已违反《大理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第六十三条【乙方一般违约】第十八项“··重复收取··费用的”、第二十三项“··票据、费用清单··检查结果··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的”之规定。

20211112日,经剑川县医疗局待遇保障股、县医保中心审核股、稽核股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核查情况为:彩超多普勒超声报告单为A4纸黑白打印存在高套收费的问题已全面整改,现场检查未发现近期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存在虚假收费情况,新发现DR收费清单与实际检查部位不相符情况根据《大理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第五十三条【违规费用处理】、第六十三条【乙方一般违约】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做如下处理:

1追回高套收取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单费用3456.00元;

2追回费用收费清单与实际检查部位不相符的DR检查费用300.00元。

以上两项共计3756.00元,请于收到本通知7个工作日内将退回剑川县医保基金专户(账户名称:剑川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城乡居民支出户;开户银行: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5200020411290012),并将退缴凭证复印件交到剑川县医保中心。逾期未退缴或未足额退缴的,将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你对以上要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剑川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剑川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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