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5号)、《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大人社通〔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基层治理专干生活补助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资金拨付公示制度的规定,经单位申请、现场勘验、材料审核等步骤,现将给予金华镇人民政府、甸南镇人民政府、沙溪镇人民政府、羊岑乡人民政府拟支付基层治理专干就业见习补贴。公示如下:
1、金华镇人民政府(金华镇东门社区、金华镇南门社区、金华镇西门社区、金华镇北门社区、金华镇城北社区、 金华镇庆华村、金华镇文榜村、金华镇双河村、金华镇梅园村):2023年11月至12月就业见习人员9人,补贴月数18月,补贴标准2500元/人/月(其中:就业见习补贴1500元/人/月,基层治理专干待遇补助经费500元/人/月,就业见习补贴垫支500元/人/月),应补贴资金45000.00元;
2.甸南镇人民政府(甸南镇浉河村、甸南镇印盒村、 甸南镇海虹村、甸南镇朱柳村、甸南镇西中村):2023年11月至12月就业见习人员5人,补贴月数10月,补贴标准2500元/人/月(其中:就业见习补贴1500元/人/月,基层治理专干待遇补助经费500元/人/月,就业见习补贴垫支500元/人/月),应补贴资金25000.00元;
3.沙溪镇人民政府(沙溪镇寺登村):2023年11月至12月就业见习人员1人,补贴月数2月,补贴标准2500元/人/月(其中:就业见习补贴1500元/人/月,基层治理专干待遇补助经费500元/人/月,就业见习补贴垫支500元/人/月),应补贴资金5000.00元;
4.羊岑乡人民政府(羊岑乡中羊村、羊岑乡兴文村):2023年11月至12月就业见习人员2人,补贴月数4月,补贴标准2500元/人/月(其中:就业见习补贴1500元/人/月,基层治理专干待遇补助经费500元/人/月,就业见习补贴垫支500元/人/月),应补贴资金10000.00元;
以上就业见习人数共计17人,应补贴资金合计85000.00元。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1日—15日)。若对以上资金支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就业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4521299
剑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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