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创业贷款相关管理规定,体现创业贷款的公开和公正。经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现对我单位第十七批推荐人员6人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单位(个人)情况持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在公示期内向县就业局反映,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实名。
附:2022年第十七批创业贷款公示花名册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5日
联系电话:4521299
联系人:刘梅开
单位地址: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号
特此公示
剑川县就业局
2022年1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