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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
  • 来源:剑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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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着力解决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 20209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云民发〔 20218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 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的原则,开展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集中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新建住宅小区(2018821日至 2021513日期间规划建设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021513日以后规划建设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住宅小区(20188 21日以前规划建设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补齐配建养老设施。20226月底前,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20227月底前,排查问题清单全部整改到位,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力争到“十四五”末,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达标

1.已建未交问题清理。按照云政办规〔20185号文件实施以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成的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未及时移交当地民政部门的,民政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金华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责成建设单位于2022 3月底前完成移交。

2.已建未达标问题清理。对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县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金华镇人民政府联合督导,分类研究处理,按“一小区一策”细化整改措施,共同责成和督导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不执行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违反规划要求且不按时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金华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于20227月底前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移交民政部门。

3.应建未建问题清理。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存在缩建、停建、不建等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自然资源局不得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未被占用,尚可采取措施进行补建或改建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建;对批而未建,不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由建设单位采取在本小区内回购、置换、购置房屋等方式落实配建标准。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存在未按规划要求与规划的首批居民住宅同步建成,或未在居民住宅总规模完成50%前建成等缓建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自然资源局、民政局、金华镇人民政府约谈开发企业,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按照配建规划标准落实整改。

凡采取补建、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整改的,确保于20227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达标。老旧住宅小区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虽配建但未达标的,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对居住户数较少的老旧住宅小区,要以社区为单位,按照就近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移交。对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移交给县民政局。对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的,责成开发企业收回,明确产权归属并办理所占土地及设施的资产确权登记手续后,移交县民政局统一登记管理,对已挪作他用的,要先登记,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于20227月底前办理移交手续。

(四)对移交后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管理。县民政局要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未按要求移交、未纳入民政局统一登记管理的,20223月底前完成移交,并纳入民政局统一登记管理。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用于养老活动,不得被挤占挪用,有挤占挪用的于20223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排查移交阶段(20222月至20223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对前阶段的摸底排查结果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对已建未交的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于20223月底前完成移交。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23月至20227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金华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清理排查结果,制定“一区一策”整改方案,形成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清单及进展统计表,逐个住宅小区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7月)。做好州级考核验收工作,验收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20223月中旬至5月中旬进行中期验收,2022 7月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做好省级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金华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县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吴龙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金华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统筹推进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扎实推进配建清理、移交和整改工作。

   (二)注重整改实效。要按照方案要求,实事求是开展设施清查和各项自查检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符合实际,坚决杜绝数据虚报、瞒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间节点,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整改存量问题、遏制增量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整改具体问题基础上,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确保存量问题按期清零、无新增问题。

(三)依法依规处置。强化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处置存在问题。对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按要求移交、整改和擅自改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责令改正、限期移交,依法进行处置。

(四)强化督促调度。县专项清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实行月督促调度制度,请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于202241日前报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清单及进展统计表和整改方案;自20223月起,每月报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清单及进展统计表;2022723日前上报专项清理工作总结,以上表格和工作总结按时上报至县专项清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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