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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 来源:剑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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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多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专业照护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216月,大理州被民政部、财政部选定为国家2021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之一,大理州本次提升行动项目选定县市分别为大理市、剑川县、永平县和剑川县4个县市,为顺利推进提升行动项目,确保剑川县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原则,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通过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中,让老年人居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202112月底前,剑川县应完成350张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1050人次(不含后续服务次数),切实提升居家生活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的家庭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照护服务人员,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实施范围及服务对象

(一)实施范围:本次提升行动项目在剑川县金华镇、甸南镇、沙溪镇、羊岑乡等四个乡镇实施,指标未用完再实施其他乡镇。项目实施以居家生活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人数较多且相对集中的乡镇为重点。

(二)服务对象:以具有本地户籍、有家庭养老照护及改造基础、有家庭养老服务意愿及居家生活的以下四类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为服务对象:

1.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2.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

3.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4.高龄、留守及其他老年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特困、低保、高龄、留守老年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提升对象范围:①历年来已接受老人居家设备提升的;②本人及家庭无提升意愿的;③老年人已亡故的;④老年人户已迁出或不在本县域居住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合实际情况,也可不纳入提升对象范围:①老年人家庭已在县级以上城市(或外地)购房的;②老年人本人已入住福利院、养老院且不再返回的;③老年人家庭自身有能力不需要提升补助资金的。

本《方案》指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评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评估指标,其中失能老年人指重度(或完全)失能老年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包含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老年人。

四、实施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剑川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剑川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实施。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取一家或多家依法登记、有能力、有经验的养老机构或其他养老服务企业(以下统称为“养老服务机构”),由确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承接完成老年人家庭环境评估、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评估、居家适老化改造、设备购置、家庭人员护理技能提升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工作任务。

五、重点任务及标准要求

(一)评估工作

1.老年人家庭环境评估

在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由养老服务机构对有改造意愿、具备适老化改造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环境进行评估,按照一户一方案要求,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并签订(第三方)改造协议。

2.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评估

在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前,由养老服务机构对有意愿、具备家庭养老照护条件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及服务需求评估,按照一人一方案要求,制定照护计划,并签订(第三方)照护服务协议。

3.对不具备居家适老化改造条件或家庭养老照护条件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转介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和协议,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改造,并配备基本的养老服务设备,使居家环境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需求和服务条件,其中重点是居家适老化改造和设备购置。

1.居家适老化改造

改造内容:养老服务机构依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重点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等经常活动的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必须改造项目包括地面防滑处理、房门无障碍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扶手或抓杆安装、浴凳配置等,由养老服务机构完成全面改造。可供选择改造项目包括地面高差处理、坐便器改造、物理环境改造等,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失能情况和老年人或家属改造意愿实施改造。

改造任务:全县改造户数(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数量)不少于350户(张)。

2.设备配置

1)配置内容: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养老设备。必须配置设备包括能够使用并起作用的基本智能化设备(含紧急呼叫设备、视频监控、智能穿戴设备等)和护理床,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统一规范及要求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家庭完成配置。可供选择的设备包括报警器、尿湿感应垫、智能床垫、智能药箱等,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照护服务需要和老年人或家属意愿予以确定,不得购置与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无关的设施设备。

2)配置数量:项目实施完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完成已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350户(床)设备配置。设备的配置要与信息化平台对接,要能用且起作用。

(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照护计划和服务协议,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帮助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人员掌握养老护理技能,提升居家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及水平。

1.帮助家庭人员掌握养老护理技能

1)对象:重点帮助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350户(床)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人员(家属、护工)掌握养老护理技能。可适当扩展到帮助有养老护理服务需求的其他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属或照护者,提高家庭护理“造血功能”,巩固家庭养老核心地位。

2)技能内容及要求: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开展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教育,主要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养老护理服务能力及水平,确保家庭照护人员具有相对专业的护理技能。

3)任务:全县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350户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至少有1人,即全县不少于350人通过帮助掌握养老护理技能。

2.居家上门服务

1)服务次数:养老服务机构每次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工作人员对签约的350户(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不少于5次,累计服务次数不少于1050人次,其中提升行动期间(202112月底前)开展上门服务次数不少于每人3次、累计服务次数不少于700人次。

2)主要任务:养老服务机构第一次上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照护计划及家庭需要,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并普及养老护理知识、技能。第二次上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照护计划执行情况,调整完善照护计划,并根据家庭需要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第三次上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家庭需要,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第四次上面服务主要任务,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照护计划,进一步指导服务。第五次上面服务主要任务,进一步帮助指导家庭照护人员提升护理技能。

3.巩固提升服务

1)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州级一次性补助下达到县。为使项目补助资金持续发挥作用,巩固提升经验效果,提升行动期间对家庭养老床位配置的可移动及能重复使用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备(含护理床),在受助失能老年人康复或去世后由所属乡镇负责回收管理和使用,继续提供给其他需要帮助的失能老年人家庭。

2)州级下达的项目补助资金,我县将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评估工作、适老化改造、设备配置、技能传授、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进行测算,并按照各类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补助形式及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管理

(一)补助标准。按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分类、资金安排和补助标准如下:

1.入户评估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养老服务机构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明细、设备配置明细、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内容的评估工作,户均250元。

2.居家适老化改造(包括设备购置)。按照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的改造项目进行据实决算补助,户均安装7000元(原则上半失能不低于2000/户、不高于8000/户;全失能不低于3000/户、不高于10000/户,超过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承担)。

3.居家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帮助350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护工及其他人员掌握养老护理技能。居家养老护理技能培训费用按600/户标准进行补助。

4.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由养老服务机构对签约的350名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每人5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费用按每次200/,次标准进行补助,5次合计1000/人。每次服务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5.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由养老服务机构负责配合县民政局建设“剑川县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将全县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等接入该平台。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及使用。

6.居家适老改造标识牌。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县民政局要求统一样式进行制作。

7.居家适老改造暂估资金。根据居家适老户需求和实际摸底数量,项目实施规模确定暂估资金的使用。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使用。实施到户的适老化改造和设备配置项目完成 后,按照养老服务机构与县民政局签订的协议内容,经乡镇检查、验收合格,并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由县民政局将项目补助款拨付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和上门服务项目完成后,按照《剑川县2021年居家上门服务项目审核验收表》内容,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民政局将项目补助款拨付养老服务机构。

七、工作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18月)我县制定印发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完成辖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的筛查统计,初步确定项目服务对象人员,并按程序确定项目承接养老服务机构。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19月至202112):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和上门服务协议,按照程序及要求为老年人家庭或老年人开展评估、适老化改造、设备购置、家庭人员养老护理技能教育、居家上门服务等工作,并完成项目自评及考核验收。相关工作可同步交叉开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1月)收集整理项目台账资料,总结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绩效评价,迎接国家、省、州民政和财政部门检查验收。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家庭养老床位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形式,提升行动项目是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和提升,是国家对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县级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民政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义务人员为组员的剑川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吴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民政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动任务完成。此次提升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加强协作配合,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由县民政局牵头负总责,全面组织完成提升行动项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实施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好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承接提升行动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时间接点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注重质量效益,加强过程管理。我县坚持以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工作程序,文明施工,保证质量。及时收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困难问题,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实现小改造大提升、短提升长巩固。并同步将工作情况和数据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填报。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县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家庭参与支持,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根据工作实施的不同阶段,突出重点安排相应宣传内容,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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