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剑川县养老机构备案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完成相应登记,具备进行养老机构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
二、备案办理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民政部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三、实施机关
需到剑川县民政局备案的:
1.在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2.服务场所在剑川县辖区范围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
四、备案条件及要求
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备案。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承诺养老机构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承诺书和其他相关的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五、申请材料
1.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详见附件1)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详见附件2)
六、受理地点
(一)窗口办理:
1.地点:剑川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剑川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872-4521220。
七、审批时限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并向养老机构发放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本地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养老机构应补充的相关材料,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窗口和电话
(一)地址:剑川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剑川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872-4521220。
十、其他事项
如遇养老机构备案政策调整或变更,养老机构备案相关要求、内容、程序等相应调整或变更。
剑川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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