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试点领域信息 / 户籍管理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部队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新兵恢复户口登记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 来源:剑川县公安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部队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新兵恢复户口登记

(一)部队检疫、复查期间退回的新兵,应当在原户口所在地申报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

3.部队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者县级人武部门确认文件。

(二)服现役的公民被军队退回、除名、开除军籍的,本人应当凭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原户口所在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责任编辑:剑川县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