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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华侨回国户口登记(华侨落户)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 来源:剑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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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回国户口登记(华侨落户)

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或监护人应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三)省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四)本人或者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国内亲属作居住担保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责任编辑:剑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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