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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办理因私护照须知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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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剑川县辖区范围的公民,或单位驻地在我县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根据需要向我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因私护照。户籍不在我州的60周岁(含)以上内地居民,在我州内暂(居)住6个月(含)以上,可就近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办理条件:可按照个人需要申请办理

三、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审批表》1份;受理点为申请人(仅限大陆居民)免费拍摄证件照片;(以上材料可直接到受理点领取)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4、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四、办证时限: 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需发函核查资料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办证收费:160元/本

六、咨询电话:0872-4521308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本服务指南由剑川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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