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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赴港澳旅游须知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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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剑川县辖区范围的公民或单位驻地在我县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根据需要向我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二、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目前我州只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业务;

2、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受理点为申请人(仅限大陆居民)免费拍摄证件照片(以上材料可直接到受理点领取)。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16周岁以下提供父母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5、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6、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

①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②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三、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0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5个工作日。

2、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80.00元/本;

2、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15.00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30.00元/项。

五、咨询电话:0872-4521308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5、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本服务指南由剑川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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