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县中小学执行课后服务收费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根据《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发改价格〔2022〕22号)及《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大发改价格〔2022〕62号)要求,由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及时出台制定印发了《关于剑川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剑发改价格〔2022〕3号)文件。
一是明确了课后服务内容:义务阶段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一至九年级)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15:30至17:30两个小时,为2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在校学生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应合理安排学生开展,第一课时为作业辅导或体育锻炼,第二课时为体艺活动、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拓展训练等,严禁变相补课、讲新课。
二是明确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校,包括金华镇第一初级中学、金华镇第一完小、金华镇第二完小,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1.5元/生/课时(每课时45分钟),实行按每生每学期300元收取,据实结算;2.农村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原则上不收费,由财政补贴每生每学期200元;如财政不补贴,确需收费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1元/生/课时(每课时45分钟),实行按每生每学期200元收取,据实结算;3.考虑到寄宿制学校的特殊性,原则上寄宿制学校目前已免费提供的基本课后服务,不得收费,避免加重学生家长负担;半寄宿制学校只对第二课时体艺活动、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拓展训练等进行收费,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1.5元/生/课时(每课时45分钟),实行按每生每学期150元收取,据实结算;4.各学校要研究制定减免政策,对城乡四类对象子女免费;对其他家庭困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减免,并进行评议和公示;5.课后服务收费由各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由学校按规定要求据实列支。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课后服务费使用待省州后续规定出台后执行。
我县还没有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关键原因是省州未制定出台资金收支管理细则,无统一收费票据,资金收取后如何管理使用没有政策依据。待省州出台资金收支管理细则,统一收费票据,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依据后执行。
我局将充分认识教育收费的高度敏感性和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课后服务收费有关情况发现的各类问题立即整改,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在教育收费管理中,严格做到程序合法合规、节奏幅度合理、宣传解读到位;加强风险意识,持续开展舆情监测,确保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感谢您对剑川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和仕忠 452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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