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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资助 助你飞翔——剑川县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7日
  • 来源: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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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资助助你飞翔

——剑川县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为认真落实资助政策,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实现精准资助助推教育公平,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帮助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现将2022年资助项目和相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大学生资助

(一)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项目

1、从2021年起实施对我省当年考入一本院校(158所)的三类(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执行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由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由省级财政给予5000/人的学费奖励。于828日前凭录取通知书和申请表(县乡村振兴局盖章),向户籍所在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2、从2021年起实施对我省当年考入普通高等专科或本科学校的三类(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九个少数民族)贫困户子女,由省财政给予5000/人的学费奖励。于828日前凭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二)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项目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项目

原已享受的获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继续享受5000/.年的资助,请于910日前将个人在校情况鉴定表(学院盖红章),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教务系统直接打印出来已有章的不必再盖章,邮寄地址:剑川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

(三)中国电建集团“圆梦的手”爱心助学金项目

实施对象:具有剑川县户籍,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原建档立卡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特殊困难户五类贫困家庭学生,由乡村振兴局认定(盖章),在我县就读学生向学籍学校申请,县外就读学生直接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请一中、民中做好宣传和材料收集工作,828号前报县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标准:一档3000/人,二档2000/人。

(四)“滋蕙计划”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实施对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500/人,省外院校1000/人,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参加高考、高职单招,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指标分配到学校,学生向高中学籍学校申请,学校收集审核相关材料后828日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到高校就读的需退回资金。

(五)“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大学新生资助项目

实施对象:2022年考取本专科院校的应届毕业学生,重点资助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收集审核相关材料后828日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标准:为3000/人,指标分配到学校,学生向高中学籍学校申请。

(六)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对象包括五类借款学生: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5)其他重大特殊情况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学生。

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申请办法:符合以上五类条件的学生每年5月和11月上旬可先向各乡镇中心学校申报,各乡镇中心学校初审后完成线上申报,再将材料统一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都必须是本县户籍,共同借款人年龄大于25岁小于60岁,贷款期限最长22年,最短6年,申贷金额本专科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首次贷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持相关材料和共同借款人到本乡镇中心学校申请办理,续贷学生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办理,每年8月初开始受理贷款,需贷款学生请关注各乡镇中心学校公告。

注意:

1.今年全面免除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不用申请)和本金(需提交延期申请),具体看云财教〔2022196号《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请各乡镇中心学校在助贷群内做好通知和政策宣传。

2.大学新生资助项目学生不得重复享受,请学校收集好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公平推荐,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把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

二、学前、义教、普高、中职资助

(一)学前

省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300/.年,在园幼儿向学籍学校申请。

(二)义教

1.小学:寄宿生1000/.年,非寄宿生500/.年生活补助,免费享受100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2.初中:寄宿生1250/.年,非寄宿生享受625/.年,生活补助免费享受100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三)普高

1)助学金

对象:三类(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必须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学校根据学生困难认定结果分别给予一档或二档资助。

标准:一档2500/.年,二档1500/.年。

2)免学费

对象:四类人员受助:原建档立卡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标准:剑川一中1000/.年,剑川民中800/.年。

3)生活补助

对象: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标准:2500/.年。

(四)中职

1)助学金:在籍在校学生,其中非涉农城市户口、县城户口

学生,按学生人数20%比例评,标准为2000/.年。

2)免学费:在籍在校全体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年。

3)生活补助:雨露计划项目,资助标准为3000/.年,该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在籍在校学生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

4)省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为4000/.

5)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

注意:学前、义教、普高、中职在籍在校学生向学籍学校申请,资金分学期发放。

三、其他资助

(一)剑川县“教育扶贫助学金”资助项目

对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视具体情况确定资助档次。在籍在校学生向学籍学校申请后报各乡镇中心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核实施。

(二)中央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资助项目

1.基本条件:在岗的专任教师(含因病休养),两年内因病转岗的教师(学校非教学岗、其他教育部门),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

2.重点资助: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因公、见义勇为导致重伤、致残、牺牲的教师,从严把握,已牺牲教师由学校以教师本人名义代为申报(不含因病去世)。

3.申报理由:教师本人及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严格把握家庭成员);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重大损失,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受损(甄别交通事故原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从严把握)。

4.标准:1万元/人,其中特别困难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可资助2-5万元,学校根据教师困难程度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并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及时核实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注:如果临时有其他企业和个人爱心资助则另行通知。

剑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宣

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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