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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消除大班额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 来源: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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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解决好我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重申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招生笼围,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两为主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小升初划定招生片区

全县初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多校划片)和按户籍对口直升入所在地初中(单校划片)两种方式录取。全县多校划片招生学校有2所和需要明确招生范围的学校有3所,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金华一中:金华一小、金华二小、文华完小、赵藩完小。金华二中:金星完小、邑平完小、新仁完小、剑湖完小、

龙营完小、龙风完小、文榜完小、清垀完小、庆华完小。

民族中学:金和完小、梅园完小、三河完小、双河完小。甸南一中:甸南中心完小、印盒小学、桃源小学、永和小

学、回龙小学、狮河小学、玉华小学、上关甸小学。

甸南二中:兴水小学、西中小学、朱柳小学、龙门小学、白腊小学、柳营小学。

户籍在金龙、永丰行政村的学生可自行选择到金华一中或民族中学就读。

以上片区划定原则上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县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进行论证调整。其他初级中学采用单校划片的方式,对口直招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由县教育局按照划定的片区和户籍辖区统一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各中学不得擅自接收招生片区范围以外的学生,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跨乡镇跨片区报名就读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相关规定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八、九年级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域内转学。

(二)一年级招生入学

乡镇学校按辖区户籍招收新生,城区学校桉片区招收新生,城区两所小学新生报名除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明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桉时入学。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且已办社会保险)。(3)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4)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家长持以上证件向所在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籍管理

使用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省网)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国网)进行一年级新生注册和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在学籍系统中学生注册超过最大班额人数将不予审核。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规定与程序,严格按计划控制学校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控制班额。今年将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国家级评估验收,为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今年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51人。

2、严格控制择校。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严格控制择校行为。严禁以不正当的手段跨片区抢拉生源,严禁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片区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3.实行阳光分班。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主动邀请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和班主任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方式,抓好政策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及时回应社会需求。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剑川县教育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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