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广泛接受社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经县局研究决定:从2021年6月份起全县寄宿制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对食堂食品采购开展日公示制度,即对每天(每次)食堂采购的食材作公示,请各相关学校遵照执行。
附件:剑川县中小学食堂采购公示表
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